導讀:丈夫去世醫院拒絕為妻子胚胎移植 如此做合乎情理嗎?以及第一千零九條 :從事與人體基因、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,應當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,不得危害人體健康,
王某與丈夫因不孕不育癥到某醫院進行人類輔助生殖治療。經多次治療后,雙方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間簽署了《夫精冷凍知情同意書》、《自愿接受輔助生殖技術承諾書》、《胚胎冷凍知情同意書》等醫療服務合同,自愿要求在柳州市某醫院生殖健康助孕中心接受輔助生殖技術治療。
在醫院為他們夫妻培養成功凍囊胚12個,并準備胚胎移植手術的過程中,王某丈夫因病去世。
之后,王某要求醫院繼續履行合同進行胚胎移植手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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